大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招聘招商引资委托代理的通告
| 招商动态 |2016-03-29
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,拓宽招商引资渠道,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我县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和水平,加快实现“产业高地、经济强县、文化名城、绿色家园”目标任务,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,经县政府研究,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“招商引资委托代理”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招聘范围
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、组织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(不含国家工作人员)。
二、招聘条件
具有广泛对外联系渠道,能够引导一批客商到我县考察、投资项目。
三、招聘人数
5—10名。
四、工作职责
(一)向县商务局提供国内外投资商的投资讯息,并提供意向投资商资料,安排双方接洽,协助处理洽谈、签约、资金投入等相关工作。
(二)信守职业道德,不得泄露我县项目商业秘密。
(三)协助县商务局解决招商引资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问题。
五、年度目标任务
自签订合同之日起,每年为大城县引进实际签约项目不少于1个,项目必须符合国家、省、市相关产业政策,单体工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(含1亿元),容积率不低于0.7,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200万元,列入省重点项目的每亩不低于300万元,项目投产后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;单体服务业类项目年纳税额不低于200万元,且必须在我县结算、入统,容积率、投资强度、亩均财政贡献要高于工业类项目。改扩建、技改及增资项目、房地产开发、农业类项目不在招商引资范围内。
六、薪酬
薪酬分为招商薪金和代理费两部分,具体事宜参照《委托代理合同》执行。
七、招聘程序
(一)报名
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,交至县商务局,并填写报名申请表,县商务局咨询0316—5588921。
(二)筛选
县商务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、筛选,并将筛选出的人员名单报县政府批准。
(三)聘用
经县政府批准后,县商务局为其颁发聘书并签订《招商引资委托代理合同》。
转自:大城县人民政府公告